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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连市2021年二季度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1-06-04  点击:[]

 

各位老师:
根据中共大连市委办公室、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31个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大委办发〔2019〕19号), 我校开展大连市2021年二季度新引进及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https://portal.
注:本次申报是大连市人才工作放管服改革前最后一批收尾(即按照2019年4月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认定),此后大连市不再受理2019.4.22-2021.5.10时间段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请符合条件的老师及时申报。
    学校已先后开展六批本地全职或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学部教师申报情况及认定结果已通过邮件发送给全体教师,请已申请过的老师自行查找确认,同一层次无需再次申请。如有2021年5月10日前取得的新的荣誉需认定更高层次,请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材料,并在汇总表备注中填写原认定层次。
      一、认定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以及科学、求实、团结、协作精神。
    (二)在2019年4月22日(含)至2021年5月10日(不含)间全职引进来连者,可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2019年4月22日之前已全职在连工作的,可申报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申报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者应于2021年5月10日(不含)前获得相应荣誉贡献。
      引进时间一般以引进后在连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未在连缴纳社保的以与在连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时间为准,如外籍专家。
     (三)认定者需严格符合2019年4月版《大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荣誉贡献标准(附件1),申报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者所申报荣誉一般应在引进来连之前获得。青年才俊中“国内外知名大学理工科博士学位”指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或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相当层次的国(境)外高校的理工类专业博士学位(相当层次可参照人才取得博士学位年度的“QS大学排名”等国内外公认大学排名数据);取得医学、中医药学博士学位人员,没有高校方面要求。
     (四)全职引进的尖端人才年龄不超过70周岁、领军人才不超过55周岁、高端人才不超过50周岁、青年才俊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实际年龄为准,精确到日期。
     (五)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除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企事业单位延退延聘手续。
     (六)人才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劳动(聘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合同,或为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一般应在连缴纳社会保险。
     (七)在连取得合法居留手续。
    同时满足多项荣誉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申报。
     二、申报及审核时间安排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
6月11日11:00前 学部人事人才办公室报送申报材料(综合实验三号楼30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aomy@。
     三、认定程序及申报材料
     (一)个人申请及单位审查。
    1.《大连市2021年度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双面打印,仅限一页,申请人在“申请人承诺”处签字,不需要盖章,另需提供word电子版);
      2.《大连市2021年二季度新引进(或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汇总表》(excel电子版即可);
      3.附件证明材料(按顺序提供复印件):
     (1)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印在一张A4纸同侧);
     (2)在连合法居留材料,必须提供(以下任选其一:户口簿、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许可、暂住登记凭证、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与申请认定层次对应的荣誉贡献凭证;(①海外学历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当年QS等公认大学排名;②如学历认证报告中未明确标识“理学博士”或“工学博士”,则需审查其专业名称是否能与我国教育部规定的理工类专业对应;③如学历认证报告中标注的所学专业无法直接与我国理工科专业对应,需辅助提交专业说明;④以“博士后”作为认定凭证的需提供出站证明,国外博士后可由合同替代,但需提供对应的翻译材料,具体情况可致电84618687咨询。)
     (4)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如需补签或续签,请联系人事科84707530)
     (5)在连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新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者自引进来连后首次缴纳月打印至申报月,本地全职高层次人才自2019年4月打印至申报月;外籍人才可用商业保险缴纳材料代替)。
     办理方式:http://perdep.

     (二)地区初审。(三)审核公示。(四)确定结果。
       其他未尽事宜,以大连市相关政策文件为准。

 

上一条:关于统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求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度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资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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