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研究生分类培养,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根据《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大连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大工研发[2015]27号》和《大连理工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行业导师管理办法 大工研发[2022]8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专业学位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行业导师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所在单位应具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具备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工程实践条件。
第二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行业导师原则上应满足: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具有相关学科硕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有较显著的工作成果,熟悉本学科、专业方向的前沿动态。
第三条 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行业导师原则上应满足:
(1)具有正高级职称;
(2)具有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或10年以上相关行业工作经验;
(3)符合我学院博士生导师资格审核基本条件,有较高的行业影响力。
第四条 行业导师聘任应符合企业干部兼职管理规定,申报流程如下:
提交行业导师申请表(需校内导师推荐,并征得所在单位同意);
(2)学院审核,通过后颁发导师聘任证书。
第五条 行业导师聘期内主要职责包括:
(1)严把学位论文质量关。协助校内导师制定培养计划,指导论文工作,积极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开题、中期、答辩及实践成果集中考核等培养过程。
(2)实践环节指导。按照实践基地协议,负责所指导学生在实践基地实习,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定期讲授行业前沿课程或学术报告。
(3)实践基地建设。加强与学校的沟通联系,积极参与和推动校企实践基地建设与维护。
(4)实践成果推广。基于专业研究生培养,与校内导师合作承担科研项目、共同发表研究论文、编制规程标准等,促进科研成果转化。
第六条 实践基地管理原则如下:
(1)实践基地条件。与我学院有稳定合作关系,可提供适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实践活动的相关专业项目、研发课题或成果转化与推广的条件。
(2)实践基地签约与管理。实践基地与学院签订协议书,并由各专业所在系负责维护管理。
(3)实践基地职责。具有劳动保护和卫生保障条件,建立安全管理机制,保证研究生开展工程实践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大连理工大学建设工程学院
2023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