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大对博士学位论文外审异议情况处理结果的质量监督力度,确保我校博士学位论文质量,现增加博士学位论文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前的审核环节,简称会前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审对象
在论文外审中有异议情况(包括较大修改、修改后复审、重新撰写论文)的所有博士学位论文,在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之前必须进行会前评审。
二、工作程序
1、由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重点审查博士学位论文针对外审评阅专家意见的修改情况,按照修改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2、根据修改情况,对所有参加会前评审的博士论文进行排序。
3、排序处在后10%的博士论文须继续修改论文,修改后提交下一次会前评审。
4、各学部(学院)在分委员会召开两周前须提交参加会前评审的博士生名单及评审材料,逾期不受理且不能上本次分委员会讨论学位。
5、外审有异议情况的博士学位论文通过会前评审后方可提交分委员会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研究生院培养处学位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