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通知,现将2023年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博士后国(境)外学术交流项目(以下简称“学术交流项目”)申报情况通知如下:
一、香江学者计划
(一)项目内容
选派内地博士到香港指定的大学,在港方合作导师的指导下,以港方大学合约研究人员的身份开展博士后研究,为期2年。资助经费为每人36万元人民币和43.92万港币(约合36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政治素养良好,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应为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未进站的博士毕业生或在职科研人员,以上申请人一般应博士毕业三年以内。
3.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申报须经学校和合作导师同意;未进站的申请人需先依托学校申报,获选后再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在职科研人员申报还须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同意。
4.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
5.具备良好的英语水平。
6.能全职在香港工作2年。
7.专业领域:基础研究、生物医学、信息技术、农业、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
8.此前未获得过博士后国(境)外交流项目或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
(三)申报时间
3月1日—4月30日。
(四)申报及遴选
1.公布岗位
申报岗位见附件2。
2.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4月14日之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香江学者计划”进行申报。申报时须查看申报岗位详情,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审核
学校于4月30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4.内地与香港组织遴选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组织第一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120名候选人;港方对候选人进行第二轮专家评审,确定不超过60名拟获选人员。
申请人可于6月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第一轮专家评审结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拟于7月对最终评审结果进行核准并印发获选通知。
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
(略)
条件参考香江学者,专业领域详见附件3.
三、学术交流项目
(一)项目内容
资助优秀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经费为每人2万元。
(二)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所需语言)听、说、读、写能力。
3.拟参加的会议须为本领域内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和一定规模的国际学术会议,召集方为专业的行业协会、学会,或者由国际著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发起的多边国际学术会议。
4.已经向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投稿、为论文的第一作者(或博士后合作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后本人为第二作者),并已收到将在会议上做口头报告的正式书面通知。
5.在本站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期间未获得过此项资助。
6.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已包含专门的国际学术交流经费,获选人员不能申报本项目。
7.全国博管办资助的派出类项目获选人员,在项目执行期间不能申报本项目。
8.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召开日期应在本年度(参会日期先于获选日期的,可先参会,资助经费拨付后报销)。
(三)申报时间
3月1日—9月30日。
(四)申报及遴选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最晚在9月22日之前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进入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中选择“学术交流项目”进行申报,并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学校审核
学校在9月30日前,完成网上全部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审核和提交。
3.遴选方式
(1)直接资助
参加申报系统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目录》所列会议,且受邀做口头报告的申请人,经学校审核推荐,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复核通过后,予以直接资助,先到先得,资助名额用完即止。
(2)遴选
对未获得直接资助的申请人,采取“随时申报、择优遴选”的方式予以资助。
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拟于10月公布获选结果。申请人可登录中国博士后网上办公系统,在“国(境)外交流项目”栏目下“学术交流项目”中查询获选情况。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如申请人同时申报香江学者计划和澳门青年学者计划,申报学科须一致。评审时,将按申请人意愿排序参评。
(二)学校对于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按照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进行管理,在上述项目结束前,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三)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获选人员须在获选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赴国(境)外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人员,进站时学校需查验其博士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不得进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