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大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计划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1年度大连市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支持计划(以下简称“留创计划”)资助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留创计划”支持的留学回国人员,是指出国(境)留学1年(含1年)以上,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生,以及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修1年以上,并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二、申报项目
(一)创新类项目。具有广泛应用前景、新技术研发和某一学科领域具有先进水平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活动项目,每项给予20万元资助。
(二)创业类项目(我校老师不需要申报此项目)。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良好、处于初创或初始期企业的项目,每项给予30万元资助。
(三)配套类项目。申报项目已获批2021年度人社部、省人社厅留学回国人员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的,每项给予不低于1:1的资金配套,最低20万元。
(四)优秀类项目。符合国家和我市重点战略需求、对我市重点产业行业发展发挥关键和带动作用的项目,每项最高给予100万元资助。
三、申报条件
(一)创新类项目
申报项目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规范;
2.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
3.有具体的留学回国人员创新项目实施计划;
4.对所申报的项目具有持续稳定的资金投入能力;
5.留学回国人员应为所申报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回国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
6.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明确承诺。
四、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学部(院)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留创计划”资助项目申请表》、《大连市“留创计划”资助项目申报一览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学部(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材料报人力资源处。
(三)推荐上报。人力资源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将审查通过的材料加盖公章后报高新区人社部门。
五、申报材料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于7月12日12:00前将以下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aomy@~邮箱,纸质版交至人事人才办公室(综合实验三号楼303,假期期间提交纸质版材料可提前联系)
(一)附件1《大连市“留创计划”资助项目申请表》
注:行业领域按分类选择、各填报栏按要求填写,申报人按规定承诺并签字(不可用电子签名、印章等)。纸质版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另需提供word电子版
(二)附件2《大连市“留创计划”资助项目申报一览表》(excel电子版)
(三)证明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PDF扫描件):
①申报人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②学历学位证书(提供最高学历的学历学位证书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出具)复印件)
③海外经历证明(留学生请提供学历证明、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请提供相关证明(明确进修起止时间),另可附出入境记录等佐证“进修1年以上”)(该项证明材料为外文的须附中文翻译件)
④回国时间证明(留学或进修访问于2017年1月1日后结束的,由毕业证或进修证明佐证,其他情况请附详细文字说明,简述本人回国前后经历及时间点,并提供出入境记录等其他相关佐证材料,《说明》要有本人签字及推荐单位盖章)(该项证明材料为外文的须附中文翻译件)
⑤劳动(聘用)合同。
⑥拥有技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主持参与过的项目合同书等。
⑦申报创新项目的,另须提供创新项目实施计划(含项目执行计划、资金预算、项目人员组成等)(单独一个文档附在附件材料中)。
以上证明材料均须每页加盖学部公章后再扫描,有意申报的老师请自行处理加盖学部公章及扫描事宜。
六、项目立项和实施
(一)专家评审
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出具评审意见。
(二)计划下达
市人社局以“点对点”方式下达2021年度“留创计划”资助计划。
(三)项目实施
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项目工作,项目资助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先行垫付,市人社局、区市县(先导区)该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动态管理。如项目承担单位发生名称变更、合并、重组、搬迁以及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等情况,应及时通过所在各区市县(先导区)该项目主管部门报市人社局。
(四)资金使用范围
1.创新类项目。主要用于项目实施所必需的仪器设备费、实验材料费、测试加工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或展会费等。
2.创业类项目。主要用于留学人员企业购置仪器设备、购买生产资料、贷款贴息、企业房租/水电/物业费、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或展会费等。
3.配套类项目。原则上按照国家及省相关规定执行,国家及省未作明确规定的,可参照市级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执行。
(五)项目总结和资金申请
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区市县(先导区)该项目主管部门向市人社局提交项目执行总结和资金申请,市人社局委托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项目实际投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束后根据项目实际发生额度进行资金拨付,实际发生额度未达到资助标准的据实核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