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高端人才岗位和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聘任管理办法)》(大工校发〔2021〕2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学校设置高端人才岗位和优秀青年人才岗位,基本条件及相应岗位级别详见《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已下发至学部,因文件为内部资料,有保密要求,您可到学部人事人才办公室现场阅文(封校期间有值班人员)。或您可参考邮件附件中的《高端人才岗位和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聘任参考指标》。
截至2021年12月底,学校高端人才岗位和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聘期结束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再次推荐。聘期未结束人员除入选(获得)国家级人才计划(项目)的,本次不得推荐。
2020年度高端人才岗位和优秀青年人才岗位聘任工作中推荐但未入选的人员,本次不得重复推荐。
二、材料报送
请您将以下材料于12月6日10:00前提交至学部人事人才办公室(综合实验三号楼303)。电子版发送至aomy@dlut.edu.cn。
1.支部初审意见。【参考模板见附件,支部书记签字的纸质版+word电子版】
3.推荐人选承诺书每人1份。【本人签字的纸质版】
4.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1份。【excel电子版】
5.附件材料每人1份。【纸质版+PDF电子版】
三、有关事项说明
1.业绩有效期时间为2018年1月-2021年12月。科研项目以立项时间为准,同一业绩指标不能重复使用;
2.业绩指标证明材料需纸质版与电子版,电子版需整合成一个PDF文件。证明材料中应在相应佐证材料前明确标明与之对应的业绩指标编号(如:岗3-2,岗4-1),编号可在邮件附件《参考指标》查询;
3.证明材料中项目、课题、基金等以立项书(批复书、正式批文)为准;人才项目(人才计划)以正式批文为准;获奖以证书为准;
4.项目、课题、基金均为国家级。经费均指国拨(直接)经费,实际进款金额以科研系统为准;
5.应严格按照附件《一览表》中的范例格式填写相关业绩,每条业绩前标明与之对应的业绩指标编号(如:岗3-2,岗4-1),编号可在邮件附件《参考指标》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