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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通知

2021-10-11  点击:[]

各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21]67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有效实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2021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1.凡在认定范围内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校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外籍身份暂时不能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范围为我校正式聘任教师职务的人员,各二级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要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暂不受理社会上其他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学历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在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4.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高校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不包括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下同)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免普通话测试。

5.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须参加辽宁省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即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可无需参加学习考试。

6.教育教学能力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符合下列免试条件之一的申请人,请提供给学部(院)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即可免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他申请人均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缴纳考试费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免试条件:(1)原则上2020年以后入职的教学科研系列教师需要获得学校颁发的《新教师教学研习班结业证书》或新教师教学研习班免修资格。(2)原则上2020年以后入职的科学研究系列教师应承担研究生课程,提供授课证明可免试。(3)申请人为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毕业生。(4)德育系列教师(辅导员)全日制本科所学专业必须是“思想政治教育(师范)”专业。

三、申请程序

1.申请人网上报名

1)符合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以下称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操作指引”见附件)

2)网上申请起止时间为1012日—15,鉴于报名时间受系统设定限制,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以上时间进行网上申报,过期申报将不被接受。

3)申请人应根据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个人信息,上传近期免冠白底电子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4)需注意德育系列教师(辅导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所填任教学科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其他教师所填任教学科须与本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中的学科名称相一致(要注意细化到各学科大类的下级学科,选择学科大类视为无效)

2.基层学部(院)审核、收集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以下认定材料上交至所在学部(院):

1)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印在一页内,学院验证盖印)。

2)最高学历证书(若本科为师范教育类专业,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若师范类毕业生专业不带教育两字的,除学历证书外,还须提供学籍表、成绩单、报到证及教育实习鉴定表等相关证明材料,国外学历仅须提供学历认证)。

3)普通话证书(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4)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具有教授、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5)教授、副教授提供职称证或职称证明

以上所有材料提供原件经学部(院)现场认定后当场返还给申请人,提交复印件(A4规格)一式一份由学部(院)统一收齐至人事处。(省相关部门现场审核须提供的材料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6)《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申请人在网上注册成功后直接打印(A4纸双面打印,两份申请表均须粘贴彩色白底一寸照片,存入档案)。

7)体检表一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县级以上医院)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8)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白底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需注意网上注册和材料申报过程中所提交照片(含电子版)均须出自同一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办理证书时使用。

9)授课证明1份。德育系列教师(辅导员)授课证明由学生处开具。其他教师由学部(院)审核并统一开具即可。

10)不符合免测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条件的申请人需要缴纳考试费接受测试。根据辽价发[2018]95号文件规定,我省教师资格认定考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用为180/人(请自备现金零钱,交给院系人事处干事)。

3学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时间为1018日12:00前,请按时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合格人员基本信息一览表》(电子版发至邮箱ytliu@dlut.edu.cn)及其他认定材料交至学部人事人才办公室303,逾期恕不受理

联系人:人事处:张 岳、李 曦

     学部人事人才办公室:刘耘彤

电 话:人事处:84708314

                  学部人事人才办公室:84706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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