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大连市引进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文件),现就做好2020年度大连市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人选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支持政策
大连市全职引进的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和青年项目3类人选。
经遴选为项目人选的,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创业人才项目人选可比照高端人才、青年项目人选可比照青年才俊,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子女入学等政策。
二、申报条件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人选。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一般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及以上职务,或者为在海外企业、金融机构等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2019年4月22日后引进,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4.引进后须全职在连工作3年以上;
5.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
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大连市紧缺急需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和职务要求。
(二)创业人才项目人选(我校老师不需要申报此项目)。申报人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
2.拥有国际先进技术成果,或者能够填补我市空白,产业化开发潜力较大;
3.有海外创业经验或者曾任海外企业的中高层管理职位,有较强经营管理能力;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在国内工作时间不超过6年,且来连创办企业成立2年以上、5年以下,产品具有关键技术并处于中试或者产业化阶段;
5.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
6.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
(三)青年项目人选。申报人应当属于自然科学或工程技术领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海外高校、科研机构或者企业研发机构有正式教学或者科研职位,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后在海外连续工作3年以上;
2.取得同行专家认可的科研成果,且具有成为大连市该领域学术或者技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未全职在国内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
4.引进后须全职在连工作3年以上;
5.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保密约定、竞业禁止、兼职取酬限制等情况并作出明确承诺。
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大连市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所在学部(院)提出申请,填写大连市引进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人选申报表、一览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单位初审。学部(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1年7月21日11:00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表、一览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报综合实验三号楼303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aomy@。
要求:电子版材料刻录光盘;纸质版材料(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推荐上报。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加盖公章报大连市人社局。
四、申报材料
(一)《大连市引进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人选申报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大连市引进中国籍海外高层次人才项目人选申报一览表》(纸质版和电子版)。
(三)证明材料(纸质版):
1. 申报人身份证、护照(资料页、出入境记录页)、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出具)的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2. 海外任职、拥有技术成果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拥有技术成果包括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主持参与过的项目合同书等。证明材料为外文的须提供中文翻译件。
3. 申报创新人才长期及青年项目的,还须提供与大连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
4. 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
五、有关事宜
(一)引进人才因个人原因未达到合同约定在岗时间要求及本文件要求、违反法律和党纪政纪受到处理和处分的,由用人单位及时报告,取消其该项目入选资格,并追回剩余年度生活补贴;伪造申报材料、隐瞒违规行为骗取海外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的,取消其项目入选资格,追回全部生活补贴。
(二)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伪造申报材料、隐瞒违规行为等方式骗取补贴资金的个人和单位,将取消享受相应政策资格、并责令立即纠正,停拨、追回相应资金,同时通报有关部门,纳入诚信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做好项目申报、材料初审等工作,并按时组织报送申报材料。
(四)项目申报人及单位要加强信息安全管理,申报材料填报汇总要全程使用涉密计算机,电子版要刻录光盘报送,纸质版材料使用A4纸正反面打印。严禁通过互联网、微信、QQ等传递申请人信息,对违反规定造成泄密等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五)项目申报单位要做好引进人才的知识产权、保密约定、兼职取酬、获取科研经费、竞业禁止等方面风险评估,及申报人的国内和国外工作经历调查,并按规定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