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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星海人才培育计划”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0-12-03  点击:[]

各位老师: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的实施,加快学校一流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星海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2020修订)》(大工校发〔2020〕21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星海学者、星海杰青、星海优青、星海骨干等项目的选拔条件参照附件中《大连理工大学星海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2020修订)》(大工校发〔2020〕21号)执行。

二、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2.学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议推荐评审,按照类别排序推荐上报学校。

3.推荐人选在学部进行公示后上报学校。


三、材料报送

1.纸质版材料:纸质版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1份

2.电子版材料:汇总表excel格式;申报书、附件材料电子版均提供pdf格式,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

 (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星海优青-建工-XX-申报书”、“星海骨干-建工-XX-附件”。


注:1.申报书和汇总表中所填业绩有效时间段为201611日——2020年1130

      2.填写前请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填表说明】模板,按要求进行填写。

      3.附件材料内容为《申报表》中所填业绩成果的附件材料(与申报书顺序一致,附目录及页码,外文证明材料请在页面适当位置用中文注释该页内容。)

      4.“星海杰青”项目人选年龄不超过44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星海优青”项目人选教授不超过36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教授不超过34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星海骨干”项目人选年龄副教授不超过32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讲师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准聘人员可申报。

      6.预计评审方式为现场答辩评审,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提前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答辩PPT。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12月7日11:00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学部人事人才办公室(综合实验三号楼303);电子版发送至aomy@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度大连市全职引进城市发展紧缺人才薪酬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20年度大连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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