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的实施,加快学校一流教师队伍建设,不断提升人才队伍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星海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2020修订)》(大工校发〔2020〕21号)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星海学者、星海杰青、星海优青、星海骨干等项目的选拔条件参照附件中《大连理工大学星海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2020修订)》(大工校发〔2020〕21号)执行。
二、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申报。
2.学部组成评审委员会评议推荐评审,按照类别排序推荐上报学校。
3.推荐人选在学部进行公示后上报学校。
三、材料报送
1.纸质版材料:纸质版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1份;
2.电子版材料:汇总表excel格式;申报书、附件材料电子版均提供pdf格式,内容应与纸质版一致。
(电子文档命名格式为“星海优青-建工-李XX-申报书”、“星海骨干-建工-张XX-附件”。)
注:1.申报书和汇总表中所填业绩有效时间段为2016年1月1日——2020年11月30日
2.填写前请仔细阅读附件中的【填表说明】模板,按要求进行填写。
3.附件材料内容为《申报表》中所填业绩成果的附件材料(与申报书顺序一致,附目录及页码,外文证明材料请在页面适当位置用中文注释该页内容。)
4.“星海杰青”项目人选年龄不超过44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星海优青”项目人选教授不超过36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教授不超过34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星海骨干”项目人选年龄副教授不超过32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讲师不超过30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准聘人员可申报。
6.预计评审方式为现场答辩评审,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提前准备不超过5分钟的答辩PPT。
请有意申报的老师于12月7日11:00前,将纸质版材料送至学部人事人才办公室(综合实验三号楼303);电子版发送至a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