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并且依托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在2年内由依托单位统筹安排,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自然科学基金委。
一、我校为负责单位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根据基金委结题批复,科研院、财务处已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统一办理了2018年结题项目结余经费的结题结账手续,项目负责人无需办理。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大工校发〔2019〕49 号)规定,结余经费留在原账号使用,留用时间至2021年8月31日;结余留用截止前4个月仍有结余的,由学校统筹使用。 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结余经费使用范围参照纵向科研项目直接经费支出范围,各支出科目无预算额度控制。
二、我校参与外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合作研究项目,需要项目负责人按照牵头单位的结题要求自行办理结题结账手续。项目负责人需填写附件《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并附参与项目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准予结题通知》复印件,到科研院及财务处审核办理。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申请表(仅参与项目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