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的战略定位,加强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人才强校”战略,学校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事业单位进人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169号)等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学校“十三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应用型师资队伍建设工程”和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需求等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所需专业
建筑学、城乡规划、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工程管理等各专业的博士生。
三、引进待遇
(一)教授及其它系列正高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11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安家费10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4万元,理工科6万元;
4、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二)博士研究生(含博士后出站人员)
①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10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②安家费8万元;
③科研启动经费:文科3万元,理工科5万元;
④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注:我院给博士生单独配工作室一间。
(三)引进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其它待遇
1、享受学术骨干津贴
引进的省部级学科带头人及海外高层次人才、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享受学术骨干津贴300-1800元/月,具体参照《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实施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2、引进的教授(正高)、紧缺专业及相对紧缺专业博士等高层次人才的配偶学校安排工作
①根据人才及其配偶自身条件与省厅、学校有关政策等情况,按编内、人事代理、编外劳动用工等方式安排工作。高层次人才调离学校时,其配偶须同时调离;
②引进的人才来校后,以黄山学院为主持单位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及以上或其配偶获得硕士学位,经个人申请、学校研究通过,其配偶可以一类人事代理方式安排工作。
③属学校引进或培养的二级以上教授、省部级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通过,可纳入编内引进计划安排其配偶或子女(合计限1人,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经安徽省教育厅审核批准后予以编内聘用(如未批准则按一类人事代理方式聘用)。
3、安排住房相关事宜
①对于引进的教授、博士等高层次人才,安排住房的建筑面积为130或170平方米左右(具体根据房源情况确定),实际住房面积超出赠送面积部分按校内超面积价格购买。
②在如学校安排住房需要装修或学校暂无法提供合适房源,学校根据有关规定安排过渡住房。
4、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正高)或副教授(副高)、相关专业博士后出站人员享受赠送住房面积在原定基础上增加10平方米。
5、如拟聘博士最高学历毕业专业与计划需求专业名称不一致,享受待遇降一档次执行。
6、如果夫妻双方同时引进的,安家费按两人中个人就高发放,不重复计发,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科研启动费可分别计发,科研启动费发放根据学校有关政策执行;所有引进人才安家费为税前收入,一次性发放,经主管部门批复予以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后发放。安家费发放、住房办证等相关税费由本人承担。
(四)硕士副高人员(紧缺专业)
1、安排小高层新住房一套(享受赠送面积为70平方米),在学校工作满10年后房屋产权归其个人所有。
2、安家费2万元;
3、科研启动经费:文科2万元,理工科3万元;
4、参照《黄山学院学术骨干选拔办法(修订)》等有关规定评定享受学术骨干津贴。
(五)招聘时间:2018年11月21日(周三)上午9:00,地点:大连理工大学综合实验三号楼329
六、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黄山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邮编:245041
人才招聘电话:13805596360(赵院长)
应聘邮箱:zhao687200@h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