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盘锦市人才服务全面振兴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集聚和储备一批高层次优秀人才,盘锦市面向部分重点高校招聘优秀应届毕业生到我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双一流”高校中的一流大学2019年全日制博士、硕士应届毕业生,专业主要包括化学化工类、机械工程类、环境工程类、能源与资源工程类、规划类、农学类、财政金融类、旅游管理类等。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较强的组织、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履职所需要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服从组织安排。
3.2019年毕业的应届硕士研究生,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毕业的博士研究生。截至2019年7月31日,年满18周岁。其中,硕士研究生3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有关高校的分校、独立学院等,不列入招聘范围。
4.具备下列条件一条以上的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在大学就读期间,担任过班级干部,校、院级学生会或社团职务1年以上;
(3)在大学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
5.身体健康,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政策待遇
(一)职务安排
毕业生聘用后,统一与盘锦市党建中心办理聘用手续,到乡镇(街道)党政副职岗位挂职锻炼,时间为2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由组织人社部门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聘用到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
博士研究生聘用到七级普通管理岗位(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挂职锻炼结束后聘用到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正科级领导职务)。在事业单位七级管理岗位工作2年后,经考核,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调入党政机关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优秀且具备条件的,可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为副处级领导职务。
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八级普通管理岗位(副科级非领导职务),挂职锻炼结束后聘用到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位(副科级领导职务)。在事业单位八级管理岗位工作2年后,经考核,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调入党政机关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优秀且具备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提拔为正科级领导职务。
聘用人员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后备人才和优秀年轻干部的重要来源,由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管理。
(二)补助补贴
1.薪酬补贴。合同期限和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享受我市高级人才薪酬补贴5万元/年,硕士研究生享受我市专门人才薪酬补贴3万元/年。
2.租房补贴。合同期限和补贴期限为5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享受我市高级人才租房补贴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享受我市专门人才租房补贴1000元/月。
3.购房补贴。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100平方米。2年后购房的,已发放的“租房补贴”需在申请资金额度中扣除。
(三)其他政策待遇
1.助学贷款代偿。为毕业生代偿助学贷款,金额最高2.4万元,低于2.4万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2.配偶安置。聘用人员需要安置配偶的,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按照《关于公选来盘干部到岗后有关待遇问题的意见》(盘组发[2012]6号),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
3.子女入学。聘用人员的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人才意愿,结合实际情况予以优先安排。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毕业生在学校网站或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并填写《2019年公开招聘部分重点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表》,并附二代居民身份证、加盖学校公章的在校证明、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转为PDF/JPG格式,发送至公开招聘组邮箱:京津地区组zcyz2019@163.com;其他地区组gkzp2019@163.com,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11日。纸质材料在面试前交至公开招聘组。
公开招聘组严格按照公告及招聘条件,对资格进行审查确认。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不符合报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组织协调、分析判断、计划决策、逻辑思维、学习创新、语言表达、应变控制、专业素养、仪容仪表等方面能力素质。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70分。
(三)考察。考察侧重了解毕业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综合能力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提取、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复审。
(四)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五)公示。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学校内部网站、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聘用。公示无疑义人员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后,与盘锦市党建中心办理聘用及落编手续。
京津地区组咨询电话:13842748060 18642789822
其他地区组咨询电话:13614278963
附:2019年公开招聘部分重点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