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部):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高[2016]2号)精神,深化“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的发展目标,2018年设立教育教学改革基金教师教学发展专项项目,推动广大教师开展教师教学专题立项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人员
申报教师教学发展专项重点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近3年必须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限报1项。
二、项目申报内容
本次立项设有申请指南(见附件一),供申请教师参考。申请教师也可结合学校的教学现状,围绕中心目标“促进教师教学发展,提升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师教学质量”自拟课题开展研究与实践,切实提高教师教学质量。
三、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资助1-2万元,一般项目资助6000元。
四、立项方式及期限
中心对申报项目组织专家评审,并在中心网站上公布立项结果。项目实施时间为一年,从立项之日起,于2019年6月1日前结题并提交结题报告。在项目进行期间,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中期检查。
五、申报材料提交
1. 申报项目负责人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基金教师教学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文件名请以单位+姓名命名), 根据立项内容在资助类别处标注“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
2. 请于2018年5月17 日前对申报项目初评、审核、排序后统一提交《大连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基金教师教学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和《大连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基金教师教学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交至学部本科教务办,电子版发送至gaolh63@。
附件1:2018年教育教学改革基金教师教学发展专项项目立项指南
附件2:大连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基金教师教学发展专项项目申报书
附件3:大连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改革基金教师教学发展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