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遴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发[2017]64号)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辽宁省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本科人才培养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具有教授职称的专任教师;
2.原则上具有20年以上(含20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3.2014~2016年,面向本校学生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
4.原则上需为校级;
5.非现任校级领导。
具体条件详见《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遴选指标体系》(附件1)。
二、申报程序
1.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申请,按以下额度向学校择优推荐:学部、盘锦校区不超过2名,独立设置的学院(部)不超过1名;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遴选;
3.学校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网上公示。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需填写《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候选人推荐表》(附件2)。
2. 以各学部、盘锦校区、学院(部)为单位统一提交纸质《推荐表》一式一份,在封面处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档申报材料。经学校评审后,候选人需准备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等申报材料。
3. 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2017年8月30日中午下班前;
地点:教务处教研科(主楼西侧楼215);
联系人:张晓军;电话:84708593;
E-mail: zhangx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