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书》填写与提交
1.教育教学改革基金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立项《任务书》(见附件2、3;以公布的项目名称为准),经费额度按批准额度执行(经费额度将下发各单位)。《任务书》有较大改动时,需要重新提交《申报书》并审批;如无内容改动,请在《任务书》封面备注中注明“项目内容无调整,按《申报书》执行”字样。
2.《任务书》一式2份,并提交电子文档,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9日。联系人:方芳;电话:84707241;E-mail: fangfang@。
二、项目完成时间及要求
1.一般项目和专项项目需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材、重点项目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重大项目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
2.凡学校资助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任务书》所列工作计划、目标及经费支出计划认真执行。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重点和部分专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验收,一般项目和教材项目将由所在单位负责检查验收,学校进行抽查。
三、经费使用与管理
1.教改项目经费原则上需在项目按时结题前使用完毕。重点、重大项目经费分阶段执行,前期启动经费50%,中期考核合格后执行其余的50%经费;教材专项建设按每部教材先期编写启动经费0.3万元,完成书稿并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且与学校签署职务作品著作权协议后,方可获得后续经费的支持。每部教材总支持经费为2-5万元。根据所编写教材的种类、对应课程的性质、学生受益面、出版社类别等予以资助。
2.教学改革基金经费使用严格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教学改革基金实施管理办法》执行。学校将各项目的经费下拨至各单位,请各项目负责人在学校《经费报销单》“经手人”处签字后,由各单位负责审批、报销。
3.经费使用范围:(1)教改经费主要用于资助教改项目所需的调研费、资料费、数字化教学资料制作费、学术活动费、部分实验器材费以及试样加工费等。(2)教改经费不得用于购买奖品、礼品及生活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