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现决定对课程简介和课程教学大纲进行修订,具体要求如下:
一、修订范围
2016级培养计划中各专业的所有课程,包括单独设课的实验和各类实践环节等。
二、工作要求
1. 教学大纲要本着科学性、思想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的原则,参照教育部各专业和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拟订的课程教学基本要求,总结我校长期积累的教学经验,反映本专业办学特色和学科优势,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开展修订工作。教学大纲的修订应在前后课程衔接协调的基础上,立足于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的改革,去除陈旧的内容,补充该课程领域的新技术、新理论及前沿知识。
2. 工程基础类课程和专业基础类课程的教学大纲应能体现数学和自然科学在本专业应用能力的培养,专业类课程应能体现系统设计和实现能力的培养,人文社会科学类通识教育课程应使相关学生从事工程设计时能够考虑经济、环境、法律、伦理等各种制约因素。
3. 各教学单位要组织教师认真讨论教学大纲,对不同学时、不同学分的同一门课程应分别制订教学大纲。
4. 课程简介(含中文版和英文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模板详见附件。
请各学院按照附件要求对本单位教学大纲和课程简介进行审核汇总后,于2017年4月13日前将(电子版)统一报学部教务办。
联系人:方芳 高凌辉 ;电话:84707241;Email:gaolh63@。
附件1:教学大纲模板
附件2:课程简介模板
附件3:全校课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