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部各学院(系)、深海研究中心,各研究所: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教师讲授本科课程的规定》等文件精神,获得主讲教师资格前必须满足相关规定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手续,特别强调:至少完成完整的一轮授课助教任务;完成青年教师教学观摩;提交完整的教学日历和教案;学部、学院组织试讲直至合格合格;其他学校要求。未满足其中任何一个条件,课程负责人、研究所、学部不予填报教学任务。
希望各单位合理规划和安排新进教师的助教等工作。
特此重申。
教务办
2017年1月3日
上一条:关于召开2017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动员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上报2018年各学部(院)本科教学排序数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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