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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2019-02-25  点击:[]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是学校对教职工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掌握教职工真实工作状态的基本环节,也是教职工履职考评和岗位竞聘的基本依据之一。现将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8年度考核的对象为学校聘任的在职教职工(包括学校聘任的事业编、非事业编和合同制人员)(2018年12月31日以前来校)。

二、时间范围

本次考核的时间范围为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教学工作量以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三学期和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三个学期的实际授课时数统计)。

三、考核内容

依据教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把师德师风和学术行为评价放在首位,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和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以及接受培训的情况。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岗位特点,还可以包括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廉:是指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核标准

(一)教学科研人员工作量标准

教学科研人员按《大连理工大学教学、科研人员年度工作考核量化方法》核算工作量,应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

2018年6月1日以后来校工作的人员,年度工作量不作硬性要求;2018年6月1日之前来校工作未满一年人员,年度工作量应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40%;2017年入校人员年度工作量应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80%。

按规定须完成三年博士后研究的人员,应满足博士后相关考核要求。

学校批准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人员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硕士3年、博士4年)年度工作量应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70%。超出规定的学习期限,工作量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术休假制度暂行办法》(大工办发[2016]85号)规定,享受学术休假期间可减免工作量。

(二)其他人员工作量标准

其他人员(含实验技术、教育管理、图书、出版编辑、工程技术等系列人员)、工勤人员按聘用的岗位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进行年度工作考核,由所在单位组织。

五、考核等次

参加考核人员其结果分为四个等次: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要求控制在部门在编在岗人数的10%以内,优秀等级应兼顾不同岗位、层次的人员。

(一)年度考核各等次基本标准为:  

1、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职业道德优,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水平高或提升快,工作有创新,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2)合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3)基本合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表现一般,专业技术能力一般,基本完成工作任务,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4)不合格:工作量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师德师风和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造成责任事故,服务对象不满意。

2、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履行岗位职业,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2)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管理业务熟练,工作积极,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3)基本合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管理业务素质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存在一定失误,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4)不合格: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3、工勤技能人员年度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勤技能能力强、水平高,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2)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注重劳动安全,工勤技能水平较高,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服务对象较为满意。  

(3)基本合格:政治思想表现一般,工勤技能能力水平一般,未完全履行岗位职责,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忽视劳动安全,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服务对象满意度一般。  

(4)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工勤技能能力水平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服务对象不满意,反映问题按正常程序予以解释后仍无理取闹,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无故不参加2018年度考核人员,确定为不合格。

2、对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存在师德师风失范及学术不端行为及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的人员,由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分委员会或二级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报学校审批。

3、受行政、党纪处分的人员,由纪委(监察处)、党委组织部、人事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报学校审批。

4、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检查的,可以参加年度考核,但在其受检查期间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第3条规定办理。

5、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待问题查清后由学校再行确定。

6、当年因病(工伤除外)、事假时间过长的,由各单位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报学校审批。

六、考核办法

(一)参加考核人员需登录“大连理工大学组工人事系统-工作业绩管理”模块进行年度业绩考核,登陆方法:校园门户-应用中心-业务系统-组工人事系统。请各位老师认真审核并填写相关数据。

年度考核、履职考评、岗位竞聘所用业绩成果数据要保持一致,所填业绩成果数据一经审核通过,不能再次更改。

(二)工勤人员原则上登录系统进行年度业绩填报考核,经所在部门同意可下载并填写附件中《工勤人员年度履职考核表》进行年度考核。

七、考核流程

(一)确定考核人员:请各单位核对下发的教职工名单,并于2019年3月15日前将核对情况反馈人事处,经核对无误后,根据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

(二)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成立由党政和学术负责人与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2018年度考核工作。

(三)师德师风和业绩审查: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考核人进行师德师风和学术行为及业绩材料审查。对存在师德师风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及意识形态领域存在问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分委员会或二级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等次,报学校审批。

(四)各部门组织考核:

1、参加考核人员个人总结、述职;

2、各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报送考核结果:各单位考核结果经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将本单位人员的“个人年度考核结果记录表”统一报送人事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本部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不满5人的部门每两年评出一名考核优秀人员。

(六)学校审批。

(七)公布考核结果。年度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人事档案,作为计算工龄、工资晋级等的重要依据。

 

八、考核结果使用

(一)岗位和薪级工资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人员,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不能正常增加薪级工资。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予以解聘。

(二)绩效工资

1、受到各类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绩效工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因业绩考核等原因导致的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的人员,降低基础性绩效一个档次(12个月);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人员,停发基础性绩效(12个月)和当年奖励性绩效;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人员,其基础性绩效暂时不变,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其基础性绩效。

3、同时符合上述1、2种情况的,绩效工资从重处理。

九、日程安排

工作业绩信息系统全年开放(2019年3月18日至2019年3月24日为审核数据期间,系统对普通用户只保留浏览功能,录入、修改及计算功能暂时不予开放),参加考核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情况在审核期前填报数据。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3月17日,参加考核人员登陆系统填报各类数据。

2019年3月18日各单位报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19年3月18日至3月28日各单位进行师德师风和学术行为考察、审核业绩数据,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审议考核结果。

2019年3月29日各单位报送本单位教职工的《年度考核结果记录表》(各院系审核完毕后请用A4纸统一打印,左侧页边距不小于2.5cm;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时将本单位非领导职务人事代理人员、非事业编人员、合同制人员考核表单独列出),及本单位教职工的《2018年度考核报告》到人事处师资科(报告电子版发送至kaohe@)。各部门自留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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