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盘锦校区、开发区校区: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研经费监督管理,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巡视整改工作,根据中央第十二巡视组反馈意见精神及学校《中共大连理工大学委员会巡视全面整改工作方案》要求,现对巡视反馈问题中科研经费使用的违规问题开展查摆整改。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查摆整改范围 时间范围:2013年-2014年。 单位范围:学校各学部(学院)、盘锦校区、开发区校区。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 查摆整改问题内容 (一) 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购买海参送礼问题。 (二) 在科研经费中虚列车辆维修费用问题。 重点查摆使用科研经费报销非科研项目用车维修费、应由保险承担的维修费用等情况。 (三) 在科研经费中虚列实验材料费用问题。 重点查摆使用科研经费通过虚开发票、使用假发票报销、报销与实际科研业务不符的实验材料等情况。 (四) 使用科研经费列支礼品、公款旅游、高档烟酒、大额餐费、亲属机票、列支温泉洗浴费用等违规问题。 对巡视组反馈的上述科研经费使用违规问题,一律全部清退整改;在2015年学校财务管理自查自纠工作中已退款整改的除外。 三、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 查摆整改阶段(2017年7月1日-7月10日)。 各单位应根据查摆整改工作范围和要求,布置本单位查摆整改任务,明确责任,下发工作方案及相关工作资料。对查摆中发现的各种违规问题,要如实反映,及时整改,清退资金。财务处提供财务数据、会计凭证等查询服务。各单位查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提供的有关资料。 (二)重点核查阶段(2017年7月11日-7月20日)。 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将根据巡视组反馈的问题及线索,针对查摆整改问题内容进行重点核查,并组织清退违规支出。 (三)总结处理阶段(2017年7月21日-7月30日)。 财务处等有关部门将根据各单位查摆整改情况及重点检查情况,对有关问题进行梳理总结,提出处理建议,报学校统一研究处理。 各单位应于2017年7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查摆整改工作,并组织相关课题负责人将有关整改资金清退,交到学校财务账上。 退回的整改资金,填写资金退回明细表,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核查后,加盖本单位公章,上报财务处。退回的整改资金,一律上缴学校。资金退回明细表见附件1:《科研经费查摆整改资金退还明细表》。 四、 责任分工 各单位为本次自查整改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自查整改的具体实施。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自查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同责。各课题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经费自查整改直接责任人。 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查摆整改工作的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对相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财务处成立科研经费使用违规问题查摆整改专项工作小组,负责科研经费查摆整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严格按照学校巡视工作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要求,开展查摆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情况要及时上报,及时清退违规支出。对学校组织的重点核查,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对核查过程中不严肃、不认真的,学校将追究责任。 请各单位结合查摆整改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报告于2017年7月10日17:00前将报告纸质版报送财务处,电子版发送至masurong@。纸质版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如果需要查阅凭证,请提前安排人员与财务处联系。 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马素蓉84708259 整改资金退回: 李 硕84708050 查阅会计凭证: 车敬超84708274 办公地址:主楼西侧楼115房间 附件1:科研经费查摆整改资金退还明细表 附件2:复印凭证申请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