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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评选2017年大连理工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的通知

2017-06-07  点击:[]

学部各位老师:

为了鼓励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校实验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更好地为我校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创造条件,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大工办发[2017]9号),启动2017年校级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申报按《大连理工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励办法》(大工办发[2017]9号)执行。

2、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实验技术成果奖的申报推荐工作,对所有申请材料要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材料内容的准确、真实性,切实把一批2011年以来经过1年以上实践检验、技术先进、效益显著、具有普遍推广价值和一定范围内示范作用的实验技术项目推荐上来。

3、校级实验技术成果奖采取限额申报。每个学部推荐不超过4项,每个独立建制学院推荐不超过2项。

4、申报人不能同时担任两个(或以上)项目的成果负责人,且最多只能参与两个项目的申报。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

二、申报范围:

本次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范围包括:1.实验技术及测试方法的研究与创新;2.实验仪器设备的设计、研制;3.大型仪器设备功能的扩展与开发、改造以及维修技术的改进与创新;4.在大型仪器设备共享、重点实验室规划设计筹备等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具有重要贡献的成果。尚未结题验收的实验技术研究项目不得申报;已经获得过实验技术成果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项目不得申报;系统性项目原则上不得分项申报。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1、申请实验技术成果奖的集体或个人向所在学部(学院)提出申报,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书》,并提供相关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论文、教材、鉴定、专利证书或评估证书等)

2、由学部(学院)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组按照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和评议,提出评审意见并排序,经学部(学院)审核同意后,向学校按序推荐,同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推荐汇总表》。

3、学部(学院)汇总申报材料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4、学校专家组评审。学校组织评审小组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及答辩要求另行通知。

四、材料提交及时间要求

1、请申报的各位老师于2017年6月19日17:00前将所有申报材料纸质版(申报书和佐证材料均一式一份,用档案袋装好,档案袋上粘贴单独打印的申报书封面及袋内材料明细表;汇总表一式一份须签字盖章)统一报送至学部办公室,并将申报材料的电子档(含汇总表、申报书、佐证材料)发送至邮箱:yangyx@,学部汇总后统一安排评审。过期不予受理。

2、校级实验技术成果奖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申报人通过所在学部(学院)进行申报。

不明事宜请联系杜艳艳、张静,联系电话:0411-84706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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