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并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应急救援等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3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口企业(以下统称登记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危险化学品登记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审核、统一发证、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登记机构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简称省登记中心)承办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对登记企业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内容一致性进行审查;
(三)负责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
(四)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信息支持;
(五)协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登记业务培训,指导登记企业实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六)定期向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通报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
第六条 省登记中心应当具备3名以上登记人员。登记人员应当具有化工、化学、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经统一业务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第七条 省登记中心应当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数据库维护制度,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登记人员不得违规操作,不得泄露登记企业的商业秘密。
第三章 登记企业的职责
第八条 登记企业生产或者进口《危险化学品目录》所列危险化学品的应当依法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一)新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二)进口企业应当在危险化学品进口货物到港前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手续;
(三)同一企业生产、进口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生产企业进行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四)进口企业进口不同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按照首次进口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进行一次登记,但应当提交其他制造商的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
(五)生产企业、进口企业多次进口同一制造商的同一品种危险化学品的,只进行一次登记。
第九条 登记企业应当承担以下职责:
(一)指定专人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省登记中心组织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培训合格证;
(二)如实准确地填写登记内容和提交有关登记材料,并接受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监督检查,其中填报的危险化学品不得瞒报、漏报、错报;
(三)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开展普查,并建立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标识信息、危险性分类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等内容;
(四)生产企业应设立由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的国内固定服务电话,针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内容向用户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专职值守人员应当熟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技术,准确回答有关咨询问题。
第十条 对危险特性尚未确定的化学品,登记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化学品危险性鉴定的有关规定,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机构对其进行危险性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应将其列入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范围。
第十一条 登记企业不具备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条件或不能向用户提供应急咨询服务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登记机构代理应急咨询服务。委托代理应急咨询服务应按照规定签定协议。
进口企业应当自行或者委托进口代理商、登记机构提供符合要求的应急咨询服务,并在其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上标明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且至少有1部我国境内的24小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
第四章 登记内容及程序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分类和标签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类别、象形图、警示词、危险性说明、防范说明等;
(二)物理、化学性质。包括危险化学品的外观与性状、溶解性、熔点、沸点等物理性质,闪点、爆炸极限、自燃温度、分解温度等化学性质;
(三)主要用途。包括企业推荐的产品合法用途、禁止或者限制的用途等;
(四)危险特性。包括危险化学品的物理危险性、环境危害性和毒理特性;
(五)储存、使用、运输的安全要求。其中,储存的安全要求包括对建筑条件、库房条件、安全条件、环境卫生条件、温度和湿度条件的要求,使用的安全要求包括使用时的操作条件、作业人员防护措施、使用现场危害控制措施等,运输的安全要求包括对运输或者输送方式的要求、危害信息向有关运输人员的传递手段、装卸及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等;
(六)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危险化学品在生产、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窒息、灼伤等化学品事故时的应急处理方法,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等。
第十三条 登记企业按照以下程序办理首次登记手续:
(一)登记企业通过“中国化学品安全网”或“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简称“登记系统”)提出申请;
(二)省登记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对登记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通知登记企业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企业接到省登记中心通知后,使用设置的密码和账号登录“登记系统”,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填写登记内容;
(四)省登记中心应在收到登记企业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电子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必要时会同或委托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符合登记要求的,将登记电子材料提交给国家登记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五)登记企业登记电子材料经国家登记中心审查通过后,登记企业应按本细则第十五条要求向省登记中心报送纸质登记材料;
(六)省登记中心在收到登记企业报送纸质登记材料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符合要求的,报送国家登记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七)国家登记中心在收到省登记中心提交的登记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登记材料和登记内容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通过省登记中心向登记企业发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省登记中心、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八)省登记中心对国家登记中心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存档备案,并通知登记企业领取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登记企业修改登记材料和整改问题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分为正本、副本,正本为悬挂式,副本为折页式。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正本、副本应当载明证书编号、企业名称、注册地址、企业性质、登记品种、有效期、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内容。其中,企业性质应当注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兼进口)。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
第十五条 首次登记企业提交的纸质登记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登记表一式2份,由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登记企业公章;
(二)生产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进口企业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企业资质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者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三)与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相符并符合GB/T16483-2008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符合GB15258—2009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各1份;
(四)满足本细则第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号码,应提交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设立情况说明1份或应急咨询服务委托协议书复印件1份;
(五)提交危险化学品登记产品标准备案表1份。如采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的标准编号;如采用国际标准或企业标准的,提供所采用标准原文复印件1份。
第十六条 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登记品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发生变化,或发现其生产、进口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登记中心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一)通过登记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申请表;
(二)省登记中心初步审查登记企业的登记变更申请,符合条件的,通知登记企业提交变更后的电子版登记材料,并对电子版登记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提交给国家登记中心;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登记企业的电子版登记材料经国家登记中心审查合格后,登记企业向省登记中心报送变更登记纸质材料:
(1)危险化学品登记表2份;
(2)涉及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1份;
(3)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申请表1份。
(四)国家登记中心对省登记中心初审合格的变更登记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且属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载明事项的,通过省登记中心向登记企业发放登记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并收回原证;符合要求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载明事项的,通过省登记中心向登记企业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第十七条 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有效期内,下列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省登记中心进行备案:
(1)重大危险源数量;
(2)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
(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
(4)危险化工工艺距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
(5)危险化学品库房或仓储场所建筑面积;
(6)储罐(容器)总容积;
(7)危险化学品最大储量;
(8)厂区边界外1000米范围内的单位或设施情况。
第十八条 登记证有效期满后,登记企业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或者进口的,应当在登记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复核换证申请,并按下列程序办理复核换证:
(一)通过登记系统填写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表;
(二)省登记中心审查登记企业的复核换证申请,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提交本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登记材料及复核换证申请表;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登记系统告知登记企业并说明理由;
(三)按照细则第十三条第一、二、四、五、六、七、八款规定的程序办理复核换证手续。
第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终止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活动时,应当在终止活动后3个月内向省登记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提交危险化学品注销登记申请表和原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正、副本)。
第二十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遗失危险化学品登记证(正、副本),须向省登记中心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补办申请;
(二)在公开媒体上登载的《遗失声明》。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等规定,将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检查内容,对登记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的,依法予以处理。
六门本)手续,第二十二条 省登记中心应当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登记情况、登记内容变化情况等登记数据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及时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同时,应积极协助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检查,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
第二十三条 省登记中心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登记中心书面报告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情况,并抄送登记企业所在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其有效期不变;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活动的,应当依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核换证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
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用户申请表
企业名称 |
|
企业性质 |
□生产企业 □含进口 |
□进口企业 □使用型 □贸易经营型 |
工商注册地址 |
省(区、市) 市(地区、州、盟) 区(县) (包括镇、门牌号) |
邮政编码 |
|
工商营业执照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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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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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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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企业用户申请表填写说明
一、企业应当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内认真填写各项,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本表。
二、本申请表中“企业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或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过的名称全称。
三、已申请并获得批准的登记企业,不得重复申请用。
附件2:
受理日期: 受理编号: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表
□首次登记 □复核 □变更
登记企业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企业网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目 录
表一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表二 产品
表三 中间产品
表四 原料
表五 进口化学品
表六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表七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基本特征表
表八 危险化学品信息表
表九 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表
填表说明
表一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生产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
成立时间 |
|
工商注册 地址 |
省(区、市) 市(地区、州、盟) 区(县) (包括镇、门牌号) |
邮政编码 |
|
工商营业 执照编号 |
|
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范围 |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 代码 |
|
生产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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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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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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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模 |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 |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行业代码:□ □□□□ |
化工行业 分类 |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名称 |
|
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人数 |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
姓名 |
|
办公电话 |
(区号) (电话号码)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职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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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作业人员人数 |
|
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人数 |
|
特种作业人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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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
应急咨询 服务电话 |
(区号) (电话号码) |
安全值班电话 |
(区号) (电话号码) |
是否进口危险化学品 |
□是 □否 |
进口企业资质证明名称 |
|
进口企业资质证明编号 |
|
主要产品及生产规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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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种类及名称 |
产品: 种,名称: 中间产品: 种,名称: 原料: 种,名称: 进口化学品: 种,名称: 合计: 种 |
重大危险源数量及名称 |
一级: 个,名称: 二级: 个,名称: 三级: 个,名称: 四级: 个,名称: 合计: 个 |
剧毒化学品种数及名称 |
剧毒化学品共 种,名称: |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种数及名称 |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共 种,名称: |
易制爆化学品的种数及名称 |
易制爆化学品的共 种,名称: |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种数及名称 |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共 种: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电解工艺(氯碱) □氯化工艺 □硝化工艺 □合成氨工艺 □裂解(裂化)工艺 □氟化工艺 □加氢工艺 □重氮化工艺 □氧化工艺 □过氧化工艺 □胺基化工艺 □磺化工艺 □聚合工艺 □烷基化工艺 |
危险化学品库房或仓储场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储罐(容器)总容积(立方米) |
|
厂区边界外1000米范围内的单位或设施情况 |
□医院 □学校 □高速公路 □林区 □河流 □矿山 □居民区 □工厂 □铁路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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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产品
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名称 |
危险性类别 |
生产能力(吨) |
上年度生产量(吨) |
最大储量(吨) |
产品质量标准编号 |
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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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中间产品
栏号 |
1 |
2 |
3 |
4 |
5 |
6 |
序号 |
名称 |
危险性类别 |
中间储存设施[有(无)] |
中间最大储存量(吨) |
产品质量标准编号 |
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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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原料
栏号 |
1 |
2 |
3 |
4 |
5 |
序号 |
名称 |
危险性类别 |
年设计使用量(吨) |
上年度使用量(吨) |
最大储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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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进口化学品
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商品编码 |
危险性类别 |
原产国(地区) |
年度计划进口数量(吨) |
产品质量标准编号 |
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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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填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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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名称 |
|
重大危险源所在详细地址 |
|
重大危险源投用时间 |
|
重大危险源级别 |
|
R值 |
|
单元内主要装置、设施及生产(储存)规模 |
|
是否位于化工(工业)园区 |
□是 (园区名称) □否 |
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米) |
|
厂区边界外500米范围内人数估算值 |
|
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 |
|
序号 |
危险化学品名称 |
危险性 类别 |
UN编号 |
生产主要用途 |
生产工艺 |
单个最大容器 |
单元内危险化学品存量(吨) |
临界量 (吨) |
|
物理状态 |
操作温度 (℃) |
操作压力 (MPa) |
存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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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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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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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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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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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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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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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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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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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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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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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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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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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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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基本特征表
危险化工工艺名称 |
|
危险化工工艺所在地址 |
|
危险化工工艺投用时间 |
|
重点监控单元 |
|
危险化工工艺流程简介、反应类型 |
|
单元内主要装置、设施及生产(储存)规模 |
|
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性描述 |
|
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 |
|
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及宜采用的控制方式 |
|
位于工业(化工)园区 |
□是 (园区名称) □否 |
危险化工工艺距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米) |
|
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 |
|
序号 |
危险化学品名称 |
危险类别 |
危险货物 品名编号 |
生产用途 |
单元内危险化学品设计存量(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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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八
危险化学品信息表-化学品名称
标识 |
中文名 |
|
中文别名 |
|
英文名 |
|
英文别名 |
|
CAS号 |
|
UN号 |
|
分子式 |
|
分子量 |
|
结构式 |
|
进口危险化学品制造商信息 |
制造商名称 |
|
制造商地址 |
|
制造商所在国或地区 |
|
制造商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制造商网址 |
|
制造商主营业务简介 |
|
进口产品在中国境内的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
(区号) (电话号码) |
组分信息 |
序号 |
名称 |
CAS号 |
含量 |
1 |
|
|
|
2 |
|
|
|
3 |
|
|
|
分类和标签信息 |
危险性类别 |
|
象形图编码 |
|
警示词 |
□危险□警告 |
危险性说明 |
|
防范说明 |
|
危险货物分类 |
|
物理化学性质 |
状态 |
□固 □液 □气 |
外观与性状 |
|
溶解性 |
|
气味 |
|
熔点/凝固点*(℃) |
|
沸点或初沸点*(℃) |
|
沸程 |
|
蒸气压(kPa) |
|
pH值(指明浓度) |
|
n-辛醇/水分配系数(logkow) |
|
密度(g/L) |
|
运动粘度(mm2/s) |
|
水中溶解度(g/L) |
|
闪点*(闭杯,℃) |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
相对水密度*(水=1) |
|
气味阈值 |
|
蒸发速率 |
|
爆炸下限* [%(v/v)] |
|
爆炸上限* [%(v/v)] |
|
自燃温度*(℃) |
|
分解温度(℃) |
|
稳定性*(常温常压) |
□稳定 □不稳定 |
聚合危害* |
□有 □无 |
燃烧性* |
□易燃 □可燃 □不燃 □遇湿易燃 □助燃 |
其他物理化学性质 |
|
毒理学性质 |
|
数据 |
数据来源 |
备注 |
急性毒性 |
|
|
|
腐蚀/刺激性 |
|
|
|
皮肤致敏 |
|
|
|
呼吸致敏 |
|
|
|
慢性毒性 |
|
|
|
致癌性 |
|
|
|
其他毒理学性质 |
|
|
|
生态毒理学信息 |
|
数据 |
数据来源 |
备注 |
急性毒性(藻类、溞类、鱼类) |
|
|
|
降解性 |
|
|
|
生物蓄积性(logkow或BCF) |
|
|
|
其他生态毒理学性质 |
|
|
|
主要用途 |
用途 |
|
限制的用途 |
|
应用的行业领域 |
|
危险特性 |
物理危险 |
|
健康危害 |
|
环境危害 |
|
作业场所暴露信息 |
作业环境中的加权平均暴露浓度(mg/m3) |
|
作业环境中的最高暴露浓度(mg/m3) |
|
暴露途径 |
□经口 □吸入 □经皮 □其他, |
作业环境中的暴露人数 |
|
作业人员暴露时间(小时/天) |
|
储存的安全要求 |
建筑或库房条件 |
|
安全设施、设备要求(包括应急、防护设备及消防器材、通讯、报警装置等) |
|
环境卫生条件要求 |
|
温湿度条件要求 |
|
禁配物 |
|
安全操作要求 |
|
抑制剂或稳定剂 |
|
其他储存安全要求 |
|
运输的安全要求 |
运输方式要求 |
□公路 □铁路 □管道 □水路 □其他 |
对运输工具的要求 |
|
对运输温度的要求 |
|
包装方法(包括外包装、内包装) |
|
安全装卸要求 |
|
禁配物 |
|
运输中的安全措施 |
|
应急、防护设备及消防器材要求 |
|
其他要求 |
|
使用的安全要求 |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 |
|
安全操作要求 |
|
使用现场危害预防措施 |
|
其他要求 |
|
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
泄漏 |
火源控制措施 |
|
警戒区及安全区域确定 |
|
应急人员防护措施 |
|
泄漏源控制方法 |
|
泄漏物处置方法 |
|
应急处置中的注意事项 |
|
现场洗消方法 |
|
其他 |
|
火灾 |
灭火剂 |
|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 |
|
其他 |
|
中毒 |
皮肤接触 |
|
眼睛接触 |
|
吸入 |
|
食入 |
|
特效解毒剂 |
|
其他 |
|
有爆炸征兆前的紧急处置措施 |
|
其他危险情况 |
|
|
|
|
|
|
|
|
表九
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表
登记企业意见 |
经办人: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登记办公室意见 |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化学品登记中心意见 |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企业需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内认真如实填写各项,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本表。企业打印本表并在表九“登记企业意见”栏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当地登记办公室。登记办公室、化学品登记中心分别在“登记办公室意见”和“化学品登记中心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二、本表封面“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jg
三、本表中“登记企业”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登记的生产企业。
四、本表中“产品”是指生产企业生产且用于出售的危险化学品;“原料”是指生产企业外购的作为原料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中间产品”是指生产企业为生产某种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产生,并根据目前技术已知的、稳定存在的且不向外出售的危险化学品。
五、本表表格的填写方法:
1.生产企业含有进口危险化学品的,需要填写表一“进口企业资质证明名称”栏和“进口企业资质证明编号”栏、表五、表八;不含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不需填写上述各栏。
2.表八中,带“*”栏为必填项,不在数据免除填写条件内且无任何数据的项需要进行试验鉴定获得数据。其他为选填项。
六、表格填写说明:
(一)表一填写说明
1.“成立日期”栏,填写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或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日期。
2.“企业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或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过的名称全称。
3.“经济类型”栏,按照《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填写。
4.“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栏,填写登记企业的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填写。
5.“化工行业分类”栏,从“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化学矿山”、“氯碱工业”、“合成氨工业”、“化肥制造(合成氨除外)”、“化学农药制造”、“石油化工”、“煤化工”、“涂料制造”、“胶粘剂制造”、“硫酸工业”、“乙烯工业”、“电石工业”、“乙炔工业”、“光气工业”、“聚氨酯工业”、“合成树脂工业”、“合成纤维工业”、“合成橡胶工业”、“染料制造”、“油墨制造”、“空气化产品制造”、“化学试剂制造”、“塑料助剂制造”、“橡胶助剂制造”、“有机硅制造”、“金属冶炼”、“生物化工”、“工业表面活性剂制造”、“催化剂制造”、“化学纤维制造”、“医药化工”、“化学品回收”、“香精香料制造”、“橡胶塑料制品工业”、“食品添加剂制造”、“电子化学品和信息材料制造”、“感光材料制造”、“日用化学品”、“氟化工”、“有机过氧化物制造”、“磷化工”、“无机盐”、“林产化学品制造”、“溴化工”、“无机酸、碱及其他无机化学原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气体制造或充装(上述所列除外)”、“其他行业”49个化工行业分类选择填写,可多选。
6.“应急咨询服务电话”栏,填写化学品在流通过程中发生化学事故时可拨打的符合规定条件的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7.“危险化学品种类及名称”栏,分别填写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企业所涉及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种数及其名称,包括按照国家有关鉴定与分类规定,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种数及其名称。经鉴定为危险化学品的,需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鉴定”。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8.“重大危险源数量及名称”栏,分别填写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辨识、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数量及其名称。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9.“剧毒化学品种数及名称”栏,分别填写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企业所涉及的所有剧毒化学品种数及其名称。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10.“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种数及名称”栏,分别填写列入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企业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数及其名称。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11.“易制爆化学品的种数及名称”栏,分别填写列入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企业所涉及的所有易制爆化学品的种数及其名称。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1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种数及名称”栏,分别填写列入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企业所涉及的所有危险化工工艺种数及其名称。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13.“库房或仓储场所建筑面积”栏,填写登记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仓库或仓储场所建筑面积,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14.“储罐(容器)总容积”栏,填写登记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容器的总容积,计量单位为立方米。
15.“企业规模”栏,按照下表划分选择“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指标名称 |
计量 |
大型企业 |
中型企业 |
小型企业 |
微型企业 |
从业人数(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营业收入采用主营业务收入。)
16. “厂区边界外1000米范围内的单位或设施情况”栏,从“医院”、“学校”等选项中选择,并填写医院、学校、居民区、工厂的大约人数。
(二)表二、表三、表四、表五填写说明
1.“名称”栏,填写企业所涉及的所有化学品的化学名称。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填写;其他化学品的名称,根据中国化学会推荐使用的《无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和《有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属于农药的,按照《农药中文通用名称》(GB 4839)中的名称填写。
2.“最大储量”栏,填写该产品或原料在仓储设施内的最大储存量,计量单位为“吨”。
3.表二“生产能力”栏,填写该产品的年设计生产量,计量单位为吨;“产品质量标准编号”栏,填写化学品产品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企业标准编号。
4.表三“中间储存设施”是指中间产品在生产流程中完成生产后,尚未投入下一步流程而暂时储存的设施;“中间最大储存量”栏,填写中间产品在中间储存设施内的最大储存量,计量单位为吨。
5.表四“年设计使用量”栏,填写该原料的年设计使用量,计量单位为吨。
6.表五“商品编码”栏,填写中国海关进口商品的10位商品编号;“年度计划进口数量”栏,填写该化学品的每年计划进口量,计量单位为吨。
7.“登记号”指企业登记的化学品的登记编号,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三)表六、表七填写说明
1.表六中,为保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统一性,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米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表六中,重大危险源名称以重大危险源主要生产装置名称或项目立项名称命名。当企业整个厂区构成一个重大危险源时,可以以企业名称(厂区)方式命名。
3.表六中,重大危险源投用时间为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当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各装置、设施或场所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不同时,按投用最早的日期填写。
4.表六中,化工(工业)园区为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或主导产业包含化工(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开发区,不属于以上所列情形的则应填“否”。
5.表六中,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四周最近的重点防护目标(标明方位)及最近距离。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为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装置、设施的边缘到周边重点防护目标边缘的最近距离。周边重点防护目标包括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
6.表六中,厂区边界外500米范围内人数估算值,根据对厂区周边500米范围内建筑、设施或单位内存在的人员数量进行估算。
7.表七应填写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的危险化工工艺基本特征。
8.表七中,“危险化工工艺投用时间”栏,填写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设施或场所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当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了改建或扩建,也应填写改建或扩建后的投用时间。
9.表七中,“工业(化工)园区”是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所在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或主导产业包含化工(包括危险化学品仓储)的开发区。
10.“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栏,填写填报之日起之前三年内该重大危险源或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包括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和事故原因等内容。
11.“危险化学品名称”栏,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填写,当该危险化学品为混合物时,应标注危险成分所占质量百分比。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栏,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给出的编号。
“生产用途”栏,填写该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实际用途,如作为聚丙烯生产的引发剂、醋酸乙烯聚合抑制剂,或作为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催化剂、气体保护、样品测试等。
危险化学品设计存量按数量最大的原则确定。对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危险化学品设计存量是该危险化学品储罐最大容积所对应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对于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间,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容器、设备或仓储区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最大存量与设计最大存量中的较大者。
(四)表八填写说明
1.“标示”栏
“中文名”,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品名”填写,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经危险性鉴定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中文名”按照中国化学会推荐使用的《无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和《有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属于农药的,按照《农药中文通用名称》(GB 4839)中的名称填写。
“中文别名”,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别名”填写,企业也可以在“中文别名”中补充其他名称。
“分子式”,填写应按化学分子式表达的要求规范表示。
“CAS号”,填写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物质登录的检索服务号。
“结构式”,应当用制图软件绘制,对于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要求画出完整、正确的分子结构图。
2.“进口危险化学品制造商信息”栏
“进口产品在中国境内的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填写进口化学品在流通过程中发生化学事故时可拨打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24小时应急服务电话。
3.“组分信息”栏,填写化学品中对危险性分类有贡献的成分信息。
4.“分类和标签信息”栏
“危险性类别”,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性类别”填写,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经危险性鉴定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列出分类机构最终确定的危险性类别。
“危险性说明”,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性说明”填写,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经危险性鉴定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根据GB20576~GB20599,GB20601,GB20602等国家标准确定其危险性说明;
“防范说明”,填写GB20576~GB20599,GB20601,GB20602等国家标准规定的防范说明。
“象形图编码”,按照下表对应关系填写:
|
|
|
|
|
GHS01 |
GHS02 |
GHS03 |
GHS04 |
GHS05 |
爆炸 |
燃烧 |
氧化 |
高压气体 |
腐蚀 |
|
|
|
|
|
GHS06 |
GHS07 |
GHS08 |
GHS09 |
|
有毒 |
有害 |
健康危害 |
环境危害 |
|
5.“物理化学性质”栏
无特别说明情况下,本栏数据均为常温常压下的数据。
部分填写项如未查询到数据,在某些条件下可免除填写,如下表。
填写项 |
数据免除填写条件(满足一个条件即可) |
熔点/凝固点(℃) |
- 熔点/凝固点在-50℃以下。 |
沸点或初沸点(℃) |
- 沸点或初沸点在-50℃以下; - 熔点在800℃以上或沸腾之前已分解的固体。在这种情况中,可以在减压的条件下估计或测量该固体的沸点; - 在沸腾之前已经分解。 |
相对密度(空气=1) |
- 难于挥发的固体或液体。 |
相对密度(水=1) |
- 沸点或初沸点在-50℃以下。 |
自燃温度(℃) |
- 不燃物 - 具有爆炸性或在室温下可在空气中自燃的物质; - 熔点<160℃,或其初步结果为高至400℃仅产生自热的固体。 |
闪点(℃) |
- 不燃物; - 闪点在100℃以上(没有准确数据时需要注明:闪点>100℃)。 - 沸腾情况下仍不能检测到闪点。 |
爆炸下限[%(v/v)或mg/m3]、爆炸上限[%(v/v)或mg/m3] |
- 不燃物。 - 40℃下其蒸气压不能达到爆炸下限则免除爆炸下限和上限,不能达到爆炸上限则仅免除爆炸上限。 |
6.“毒理学性质”及“生态毒理学信息”栏中,“数据来源”填写化学品数据所出自的文献、摘要、数据库等。对于混合物,可填写其对危险性分类有贡献的成分的毒理学数据和生态毒理学数据。
“毒理学性质”栏中,“慢性毒性”包括90天反复染毒毒性、生殖/发育筛选试验、两代生殖毒性、致畸性等数据;“其他毒理学性质”包括28天反复染毒毒性、细菌回复突变试验、体外染色体畸变试验、哺乳动物细胞体外基因突变试验、啮齿类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微核试验等数据。
“生态毒理学信息”栏中,“其他生态毒理学性质”包括活性污泥呼吸抑制毒性、吸附/解吸附性、不同pH值下的水解作用、鱼类14天延长毒性试验、大型溞类繁殖试验、鱼类慢性毒性试验等数据。
7.“主要用途”栏中,“用途”指化学品在实际应用中的用途;“限制的用途”指化学品应当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领域;“应用的行业领域”指化学品可能应用的行业领域。
8.“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栏中,“有爆炸征兆前的紧急处置措施”填写具有爆炸特性的化学品在发现有爆炸征兆情况下推荐的紧急处置措施。
附件3: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登记表
□首次登记 □复核 □变更
□使用型企业 □贸易经营型企业
登记企业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企业网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目 录
表一 使用型进口企业基本情况
表二 贸易经营型进口企业基本情况
表三 进口化学品
表四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有仓储设施或使用型进口企业填写)
表五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基本特征表(使用型进口企业填写)
表六 危险化学品信息表
表七 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表
填表说明
表一
使用型进口企业基本情况
进口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
成立时间 |
|
工商注册 地址 |
省(区、市) 市(地区、州、盟) 区(县) (包括镇、门牌号) |
邮政编码 |
|
进口企业资质证明名称 |
|
进口企业资质证明编号 |
|
法定代表人 |
|
组织机构 代码 |
|
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使用场所 地址 |
|
|
|
|
|
|
经济类型 |
|
企业规模 |
□大型□中型□小型□微型 |
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 |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行业代码:□ □□□□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有 □无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 |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
姓名 |
|
办公电话 |
(区号) (电话号码) |
移动电话 |
|
电子邮箱 |
|
剧毒化学品作业人数 |
|
职工人数 |
|
特种作业人员人数 |
|
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人数 |
|
安全值班 电话 |
(区号) (电话号码) |
应急咨询 服务电话 |
(区号) (电话号码) |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一级 □二级 □三级 |
|
|
主要进口化学品及企业规模 |
|
危险化学品种类及名称 |
原料: 种,名称: 进口化学品: 种,名称: 合计: 种 |
重大危险源数量及名称 |
一级: 个,名称: 二级: 个,名称: 三级: 个,名称: 四级: 个,名称: 合计: 个 |
剧毒化学品种数及名称 |
剧毒化学品共 种,名称: |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种数及名称 |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共 种,名称: |
易制爆化学品的种数及名称 |
易制爆化学品的共 种,名称: |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种数及名称 |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共 种: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 □电解工艺(氯碱) □氯化工艺 □硝化工艺 □合成氨工艺 □裂解(裂化)工艺 □氟化工艺 □加氢工艺 □重氮化工艺 □氧化工艺 □过氧化工艺 □胺基化工艺 □磺化工艺 □聚合工艺 □烷基化工艺 |
库房或仓储场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储罐(容器)总容积(立方米) |
|
厂区边界外1000米范围内的单位或设施情况 |
□医院 □学校 □高速公路 □林区 □河流 □矿山 □居民区 □工厂 □铁路 □其他, |
|
|
|
|
|
|
|
表二
贸易经营型进口企业基本情况
进口企业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
成立时间 |
|
工商注册 地址 |
省(区、市) 市(地区、州、盟) 区(县) (包括镇、门牌号) |
邮政编码 |
|
注册资本 |
|
进口企业资质证明名称 |
|
进口企业资质证明编号 |
|
法定代表人 |
|
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
(区号) (电话号码) |
经济类型 |
|
组织机构代码 |
|
企业负责人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 |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 |
门类 大类 中类 小类 行业代码:□ □□□□ |
主要进口产品规模 |
|
危险化学品种类及名称 |
进口危险化学品共 种,名称: |
从业人员人数 |
|
是否有仓储设施 |
□有 □无 |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人数 |
|
仓储场所地址 |
|
|
|
|
|
重大危险源数量及名称 |
一级: 个,名称: 二级: 个,名称: 三级: 个,名称: 四级: 个,名称: 合计: 个 |
剧毒化学品种数及名称 |
剧毒化学品共 种,名称: |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种数及名称 |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共 种,名称: |
易制爆化学品的种数及名称 |
易制爆化学品的共 种,名称: |
库房或仓储场所建筑面积(平方米) |
|
储罐(容器)总容积(立方米) |
|
储存场所边界外1000米范围内的单位或设施情况 |
□医院 □学校 □高速公路 □林区 □河流 □矿山 □居民区 □工厂 □铁路 □其他, |
|
|
|
|
|
|
表三
进口化学品
栏号 |
1 |
2 |
3 |
4 |
5 |
6 |
7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商品编码 |
危险性类别 |
原产国(地区) |
年度计划进口数量(吨) |
产品质量标准编号 |
登记号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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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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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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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表四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有仓储设施或使用型进口企业填写)
填报单位名称 |
|
重大危险源名称 |
|
重大危险源所在地址 |
|
重大危险源投用时间 |
|
重大危险源级别 |
|
R值 |
|
单元内主要装置、设施及生产(储存)规模 |
|
是否位于化工(工业)园区 |
□是 (园区名称) □否 |
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米) |
|
厂区边界外500米范围内人数估算值 |
|
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 |
|
序号 |
危险化学品名称 |
危险性 类别 |
UN编号 |
生产主要用途 |
生产工艺 |
单个最大容器 |
单元内危险化学品存量(吨) |
临界量 (吨) |
|
物理状态 |
操作温度 (℃) |
操作压力 (MPa) |
存量(吨) |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6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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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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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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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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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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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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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
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基本特征表(使用型进口企业填写)
危险化工工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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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工工艺所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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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工工艺投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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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控单元 |
|
危险化工工艺流程简介、反应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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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内主要装置、设施及生产(储存)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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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工工艺的危险性描述 |
|
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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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及宜采用的控制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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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工业(化工)园区 |
□是 (园区名称) □否 |
危险化工工艺距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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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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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危险化学品名称 |
危险类别 |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 |
生产用途 |
单元内危险化学品设计存量(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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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六
危险化学品信息表-化学品名称
标识 |
中文名 |
|
中文别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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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 |
|
英文别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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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S号 |
|
UN号 |
|
分子式 |
|
分子量 |
|
结构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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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信息 |
制造商名称 |
|
制造商地址 |
|
制造商所在国或地区 |
|
制造商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制造商网址 |
|
制造商主营业务简介 |
|
进口产品在中国境内的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
(区号) (电话号码) |
组成信息 |
序号 |
名称 |
CAS号 |
含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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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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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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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和标签信息 |
危险性类别 |
|
象形图编码 |
|
警示词 |
□危险 □警告 |
危险性说明 |
|
防范说明 |
|
危险货物分类 |
|
物理化学性质 |
状态 |
□固 □液 □气 |
外观与性状 |
|
溶解性 |
|
气味 |
|
熔点/凝固点*(℃) |
|
沸点或初沸点*(℃) |
|
沸程 |
|
蒸气压(kPa) |
|
pH值(指明浓度) |
|
n-辛醇/水分配系数(logkow) |
|
密度(g/L) |
|
运动粘度(mm2/s) |
|
水中溶解度(g/L) |
|
闪点*(闭杯,℃) |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
相对水密度*(水=1) |
|
气味阈值 |
|
蒸发速率 |
|
爆炸下限* [%(v/v)或mg/m3] |
|
爆炸上限* [%(v/v)或mg/m3] |
|
自燃温度(℃) |
|
分解温度(℃) |
|
稳定性*(常温常压) |
□稳定 □不稳定 |
聚合危害* |
□有 □无 |
燃烧性* |
□易燃 □可燃 □不燃 □遇湿易燃 □助燃 |
其他物理化学性质 |
|
毒理学性质 |
|
数据 |
数据来源 |
备注 |
急性毒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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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蚀/刺激性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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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致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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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吸致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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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毒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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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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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毒理学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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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毒理学信息 |
|
数据 |
数据来源 |
备注 |
急性毒性(藻类、溞类、鱼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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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解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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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物蓄积性(logkow或BCF)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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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生态毒理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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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用途 |
|
限制的用途 |
|
应用的行业领域 |
|
危险特性 |
物理危险 |
|
健康危害 |
|
环境危害 |
|
储存的安全要求 |
建筑或库房条件 |
|
安全设施、设备要求(包括应急、防护设备及消防器材、通讯、报警装置等) |
|
环境卫生条件要求 |
|
温湿度条件要求 |
|
禁配物 |
|
安全操作要求 |
|
抑制剂或稳定剂 |
|
其他储存安全要求 |
|
运输的安全要求 |
运输方式要求 |
□公路 □铁路 □管道 □水路 □其他 |
对运输工具的要求 |
|
对运输温度的要求 |
|
包装方法(包括外包装、内包装) |
|
安全装卸要求 |
|
禁配物 |
|
运输中的安全措施 |
|
应急、防护设备及消防器材要求 |
|
其他要求 |
|
使用的安全要求 |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 |
|
安全操作要求 |
|
使用现场危害预防措施 |
|
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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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 |
泄漏 |
火源控制措施 |
|
警戒区及安全区域 确定 |
|
应急人员防护措施 |
|
泄漏源控制方法 |
|
泄漏物处置方法 |
|
应急处置中的注意 事项 |
|
现场洗消方法 |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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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 |
灭火剂 |
|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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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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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 |
皮肤接触 |
|
眼睛接触 |
|
吸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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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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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效解毒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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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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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爆炸征兆前的紧急处置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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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危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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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七
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查意见表
登记企业意见 |
经办人: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登记办公室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化学品登记中心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登记表填写说明
一、企业需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内认真填写各项,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本表。企业打印本表并在表七“登记企业意见”栏签字盖章后上报至当地登记办公室。登记办公室、化学品登记中心分别在“登记办公室意见”和“化学品登记中心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
二、本表封面“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sengjg
三、本表中“登记企业”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进口企业。
四、本表表格的填写方法:
1.进口企业进口的危险化学品全部或部分作为原料从事本企业生产活动的,按照使用型进口企业登记;不满足上述条件的,按照贸易经营型进口企业登记。
2.表六中,带“*”栏为必填项,不在数据免除填写条件内且无任何数据的项需要进行试验鉴定获得数据。其他为选填项。
五、表格填写说明:
(一)表一、表二填写说明
1.“成立日期”栏,填写申请单位上级单位或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日期。
2.“企业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或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过的名称全称。
3.“使用场所地址”栏,填写企业使用所进口的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活动的地址。仅限使用型进口企业填写。
4.“仓储场所地址”栏,填写企业储存所进口的危险化学品的地址。仅限具有仓储设施的贸易型进口企业填写。
5.“经济类型”栏,按照《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GB/T12402)填写。
6.“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栏,填写登记企业的行业分类及行业代码,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填写。
7.“危险化学品种类及名称”栏,分别填写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企业进口的所有危险化学品的种数及其名称,包括按照国家有关鉴定与分类规定,经鉴定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化学品种数及其名称。经鉴定为危险化学品的,需在名称后加括号注明“鉴定”。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8.“重大危险源数量及名称”栏,分别填写按照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有关规定,辨识、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数量及其名称。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9.“剧毒化学品种数及名称”栏,分别填写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中,企业所涉及的所有剧毒化学品种数及其名称。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10.“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种数及名称”栏,分别填写列入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企业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数及其名称。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11.“易制爆化学品的种数及名称”栏,分别填写列入公安部《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中,企业所涉及的所有易制爆化学品的种数及其名称。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12.“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种数及名称”栏,分别填写列入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企业所涉及的所有危险化工工艺种数及其名称。本栏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13.“库房或仓储场所建筑面积”栏,填写登记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仓库或仓储场所建筑面积,计量单位为平方米。
14.“储罐(容器)总容积”栏,填写登记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容器的总容积,计量单位为立方米。
15.“厂区边界外1000米范围内的单位或设施情况”栏,从“医院”、“学校”等选项中选择,并填写医院、学校、居民区、工厂的大约人数。
(二)表三填写说明
1.“中文名称”栏,填写企业所有进口化学品的化学名称。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填写;其他化学品的名称,根据中国化学会推荐使用的《无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和《有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属于农药的,按照《农药中文通用名称》(GB 4839)中的名称填写。
2.“商品编码”栏,填写中国海关进口商品的10位商品编号。
3.“年度计划进口数量”栏,填写该化学品的每年计划进口量,计量单位为吨。
4.“登记号”指企业登记的化学品的登记编号,由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三)表四、表五填写说明
1.表四中,为保证重大危险源辨识的统一性,危险化学品单位厂区内存在多个(套)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并且相互之间的边缘距离小于500米时,都应按一个单元来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当危险化学品单位存在两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时,应分别填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2.表四中,重大危险源名称以重大危险源主要生产装置名称或项目立项名称命名。当企业整个厂区构成一个重大危险源时,可以以企业名称(厂区)方式命名。
3.表四中,重大危险源投用时间为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场所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当重大危险源所涉及的各装置、设施或场所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不同时,按投用最早的日期填写。
4.表四中,化工(工业)园区为重大危险源所在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或主导产业包含化工(包括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开发区,不属于以上所列情形的则应填“否”。
5.表四中,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情况,应填写重大危险源四周最近的重点防护目标(标明方位)及最近距离。重大危险源与周边重点防护目标最近距离为重大危险源的设备、装置、设施的边缘到周边重点防护目标边缘的最近距离。周边重点防护目标包括高敏感场所(如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等)、重要目标(如党政机关、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特殊高密度场所(如大型体育场、大型交通枢纽等)、居住类高密度场所(如居民区、宾馆、度假村等)、公众聚集类高密度场所(如办公场所、商场、饭店、娱乐场所等)。
6.表四中,厂区边界外500米范围内人数估算值,根据对厂区周边500米范围内建筑、设施或单位内存在的人员数量进行估算。
7.表五应填写安全监管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中的危险化工工艺基本特征。
8.表五中,“危险化工工艺投用时间”栏,填写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设施或场所正式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当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设施或场所进行了改建或扩建,也应填写改建或扩建后的投用时间。
9.表五中,“工业(化工)园区”是指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所在的化工园区、工业园区或主导产业包含化工(包括危险化学品仓储)的开发区。
10.“近三年内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栏,填写填报之日起之前三年内该重大危险源或该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包括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事故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和事故原因等内容。
11.“危险化学品名称”栏,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名称填写,当该危险化学品为混合物时,应标注危险成分所占质量百分比。
“危险货物品名编号”栏,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给出的编号。
“生产用途”栏,填写该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工艺过程中的实际用途,如作为聚丙烯生产的引发剂、醋酸乙烯聚合抑制剂,或作为最终产品、中间产品、催化剂、气体保护、样品测试等。
危险化学品设计存量按数量最大的原则确定。对于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储罐,危险化学品设计存量是该危险化学品储罐最大容积所对应的危险化学品数量;对于其他容器、设备或仓储间,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容器、设备或仓储区存放危险化学品的实际最大存量与设计最大存量中的较大者。
(四)表六填写说明
1.“标示”栏
“中文名”,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品名”填写,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经危险性鉴定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中文名”按照中国化学会推荐使用的《无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和《有机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属于农药的,按照《农药中文通用名称》(GB 4839)中的名称填写。
“中文别名”,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别名”填写,企业也可以在“中文别名”中补充其他名称。
“分子式”,填写应按化学分子式表达的要求规范表示。
“CAS号”,填写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物质登录的检索服务号。
“结构式”,应当用制图软件绘制,对于有唯一、确定分子结构的物质,要求画出完整、正确的分子结构图。
2.“进口危险化学品制造商信息”栏
“进口产品在中国境内的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填写进口化学品在流通过程中发生化学事故时可拨打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境内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3.“组分信息”栏,填写化学品中对危险性分类有贡献的成分信息。
4.“分类和标签信息”栏
“危险性类别”,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性类别”填写,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经危险性鉴定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列出分类机构最终确定的危险性类别。
“危险性说明”,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危险性说明”填写,对未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经危险性鉴定后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根据GB20576~GB20599,GB20601,GB20602等国家标准确定其危险性说明;
“防范说明”,填写GB20576~GB20599,GB20601,GB20602等国家标准规定的防范说明。
“象形图编码”,按照下表对应关系填写:
|
|
|
|
|
GHS01 |
GHS02 |
GHS03 |
GHS04 |
GHS05 |
爆炸 |
燃烧 |
氧化 |
高压气体 |
腐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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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HS06 |
GHS07 |
GHS08 |
GHS09 |
|
有毒 |
有害 |
健康危害 |
环境危害 |
|
5.“物理化学性质”栏
无特别说明情况下,本栏数据均为常温常压下的数据。
部分填写项如未查询到数据,在某些条件下可免除填写,如下表。
填写项 |
数据免除填写条件(满足一个条件即可) |
熔点/凝固点(℃) |
- 熔点/凝固点在-50℃以下。 |
沸点或初沸点(℃) |
- 沸点或初沸点在-50℃以下; - 熔点在800℃以上或沸腾之前已分解的固体。在这种情况中,可以在减压的条件下估计或测量该固体的沸点; - 在沸腾之前已经分解。 |
相对密度(空气=1) |
- 难于挥发的固体或液体。 |
相对密度(水=1) |
- 沸点或初沸点在-50℃以下。 |
自燃温度(℃) |
- 不燃物 - 具有爆炸性或在室温下即可在空气中自燃的物质; - 熔点<160℃,或其初步结果为高至400℃仅产生自热的固体。 |
闪点(℃) |
- 不燃物; - 闪点在100℃以上(没有准确数据时需要注明:闪点>100℃)。 - 沸腾情况下仍不能检测到闪点。 |
爆炸下限[%(v/v)或mg/m3]、爆炸上限[%(v/v)或mg/m3] |
- 不燃物。 - 40℃下其蒸气压不能达到爆炸下限则免除爆炸下限和上限,不能达到爆炸上限则仅免除爆炸上限。 |
6.“毒理学性质”及“生态毒理学信息”栏中,“数据来源”填写化学品数据所出自的文献、摘要、数据库等。对于混合物,可填写其对危险性分类有贡献的成分的毒理学数据和生态毒理学数据。
“毒理学性质”栏中,“慢性毒性”包括90天反复染毒毒性、生殖/发育筛选试验、两代生殖毒性、致畸性等数据;“其他毒理学性质”包括28天反复染毒毒性、细菌回复突变试验、体外染色体畸变试验、哺乳动物细胞体外基因突变试验、啮齿类动物骨髓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微核试验等数据。
“生态毒理学信息”栏中,“其他生态毒理学性质”包括活性污泥呼吸抑制毒性、吸附/解吸附性、不同pH值下的水解作用、鱼类14天延长毒性试验、大型溞类繁殖试验、鱼类慢性毒性试验等数据。
7.“主要用途”栏中,“用途”指化学品在实际应用中的用途;“限制的用途”指化学品应当禁止或限制使用的领域;“应用的行业领域”指化学品可能应用的行业领域。
8.“出现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栏中,“有爆炸征兆前的紧急处置措施”填写具有爆炸特性的化学品在发现有爆炸征兆情况下推荐的紧急处置措施。
附件4: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申请书
登记企业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企业网址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申请表
申请 单位 |
名称 |
|
企业负责人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经济类型 |
|
从业人员 人 数 |
|
企业性质 |
□生产企业 □含进口 |
原登记证书编号 |
|
□进口企业 □使用型 □贸易经营型 |
申请 单位上级单位 |
名称 |
|
地址 |
|
邮政编码 |
|
变更事项 |
内容 事项 |
变更前 |
变更后 |
备注 |
企业名称 |
|
|
|
注册地址 |
|
|
|
登记品种 |
|
|
|
应急咨询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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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具有新的危险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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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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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申请书填写说明
一、本申请书封面“受理编号”、“受理日期”由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受理人填写,其他内容由登记企业填写。
二、需要进行登记变更的企业需在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内认真填写各项,填写完成后自动生成本表。
三、本表中“登记企业”是指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登记的企业;“生产企业上级单位”是指非法人申请单位隶属的上一级法人或委托法人单位。
四、本申请书表格中“成立日期”栏,填写登记企业上级单位或工商部门批准成立的日期。
五、本申请书表格中“名称”栏,填写工商登记或经工商部门预先核准过的名称全称。
六、涉及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如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等)由登记企业另附。
附件5:
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证明
危化登变字〔 〕 号
××××××(企业名称):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变更申请及相关证明文件、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变更事项不属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载明事项:
一、
二、
三、
四、
五、
已发生变更,但不需换发登记证书,特此证明。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国家化学品登记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受理编号: 受理日期:
危险化学品复核换证申请书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我单位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即将/已到期,要求复核换证,特此申请。
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证书到期后主要变化的事项:
一、
二、
三、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危险化学品登记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企业名称):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登记申请由于下列原因:
一、
二、
三、
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你单位的申请。
特此通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登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8:
危险化学品登记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辽)危化登告字〔 〕 号
××××××(企业名称):
你单位 年 月 日提交的危险化学品登记相关文件、材料收悉。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需补正以下材料:
一、
二、
三、
四、
五、
特此告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登记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9: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设立情况说明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3号)文件要求, (单位名称) 已设立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电话号码为: 。
本企业承诺设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具备以下条件:
1.本电话为固定电话;
2.本电话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专用电话,不作他用。电话号码印刷在本企业产品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技术标签上;
3.本电话有专职人员24小时值守。值守人员须熟悉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应急处置技术,并能准确回答有关咨询问题。
特此说明。
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0:
危险化学品登记产品标准备案表
企业名称 |
|
注册地址 |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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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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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产品名称 |
产品标准编号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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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承诺: 本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标准备案材料合法、真实。 负责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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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危险化学品登记注销申请表
申请登记注销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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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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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单位代码 |
|
登记发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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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证书编号 |
|
登记注销原因及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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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负责人 登记单位(章) 年 月 日 |
经审核,同意注销 省化学品登记中心(章) 年 月 日 |
附件12: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补办申请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化学品登记中心:
我单位由于
原因,遗失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正本□、副本□),证书编号为 ,发证日期为 ,现申请补办。
法人代表人或授权经办人签字:
申请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