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时间
为鼓励教师参与招生宣传,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在寒暑假期间,利用探亲访友等时机,深入指定高中开展宣传活动,可申请招生宣传补助。
二、宣传要求
1、教师应主动与相关省区招生组联系,掌握针对性招生宣传策略和要求,由招生组统筹组织派出,并提前向招生办报备;
2、深入我校优秀生源基地或回母校,面向高中师生或学生家长,开展 60 人以上规模的招生宣传讲座。
三、申报要求
1、 宣传活动完成后, 向招生组提交材料, 统一报招生办存档:
(1)宣传活动照片(至少 3 张,含高中门前、讲座现场);
(2)招生宣传新闻(300 字左右);
(3)与高中开展活动的其他材料。
2、补助标准:教授 500 元/次、副教授 300 元/次,招生办不承担差旅及其他费用。
本办法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招生就业处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