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
为做好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请各学部、学院严格按照《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的规定做好各项工作。现将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毕业设计(论文)时间
2019年2月25日—6月21日(第1-17周)为全校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各学部、学院按各自教学计划实际周数进行。
2019年2月25日—3月1日(第1周)为毕业设计(论文)动员周,各学部、学院应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动员会,组织指导教师及毕业生学习《大连理工大学大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解读毕业设计(论文)模板等规范化要求。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的规定》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不符合毕业设计(论文)资格的学生不能参加毕业设计(论文)。
2019年1月7日—1月11日:审批申请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资格,学生需要提供对方单位邀请函或接收函(自拟)、校外毕业设计(论文)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到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安全协议与指导协议(附件6、附件7)。
2019年4月22日—4月26日(第9周):学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2019年4月29日—5月3日(第10周):学校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
2019年5月23日—5月31日(第13、14周):毕业设计(论文)2次自主检测。
2019年6月3日—4日(第15周):毕业设计(论文)正式检测。学生上传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指导教师对学生上传检测的内容进行评阅。
2019年6月10日—18日:毕业设计(论文)评阅、答辩。
2019年7月8日—7月12日: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检查、评优。
二、毕业设计(论文)检查工作
指导教师必须每周检查和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并按要求填写每周的检查记录。
各学部、学院负责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阶段工作,并做好自查及总结。加强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严格学术诚信。对学生参与论文买卖或代写活动的,该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并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并追究相关指导教师指导责任。
学校将对毕业设计(论文)各个环节进行不定期随机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2019届毕业设计(论文)模板相比往届有部分修改,增加了“原创性声明”、“关于使用授权的声明”、“修改记录”等内容;毕业设计(论文)正文打印由以往的单面打印更改为双面打印。要求各学部、学院按照新的模板进行工作布置与检查。
三、严格答辩质量,推荐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各学部、学院应严格答辩资格审查,严格评优标准,做好答辩工作及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和选拔工作。
有条件的学部、学院应组织二次答辩以及推优公开答辩,以保证整体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及推优工作的公平、公正性。
四、提交材料时间
请老师于2018年12月20日前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统计表(附件1)发至fangfang@(提交的题目需提前发给教师所在研究所的所长审核)
其他相关附件发在学部网站——本科生培养——教学工作——教学文件下载。也可直接登录校教务处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