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评选辽宁省普通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中共大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大连市教育局关于推荐表扬在连高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6号)文件要求,现面向全校2022届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比对象
通过辽宁省生源审核的2022届全日制研究生。
二、评比内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
三、评比名额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研究生):30人
2.大连市优秀毕业生(研究生):18人
3.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毕业生(研究生):61人
四、参评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行为文明,诚信意识强、学术道德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3.已修完培养计划内所有课程且成绩优秀,博士具有申请答辩资格,且有学术论文发表。
4.学习勤奋刻苦,学业成绩优秀;有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质健康达到良好水平。
5.热爱集体,关心同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良好的工作实绩。
6. 满足《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奖励办法(试行)》(大工研发[2020]6号)第十二条要求,在校期间至少获得过一次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获得过市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原则上在校期间须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作出突出贡献。
7.响应国家号召,自愿到国家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 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服务于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8.有较强的创新意识,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荣获省级以上创业奖项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在科技创新方面,在省级比赛中获得一等奖奖项、国家级比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项的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9.对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选。
五、不受评选指标限制的获奖者类型
1.参军入伍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应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2.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荣获国家、省、市级道德模范表彰的应届毕业生,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推荐评选,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体育美育浸润行动计划试点工作方案》(辽教函〔2020〕248号),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满一个学期的,满足评选条件,可优先评选为“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不受评选指标限制。
六、评比流程
申报省、市、校优秀毕业研究生暂不需要提交纸质版材料,需将对应的申请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发给各班班长,班长于1月10日16:00前汇总至各年级兼职辅导员处。同时,请在1月10日16:00前填报以下腾讯文档:
注:电子版材料与腾讯文档填报缺一不可。
因以下三种类型申报辽宁省优秀毕业生的注意:
1.因科技创新、道德模范表彰推荐的,提供相关事迹材料或获奖证书(表彰证书、证明文件);
2.因参军入伍推荐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复印件;
3.因参与浸润行动计划推荐的,应提供包含项目和学生名单的校发文件。
七、注意事项
1.辽宁省优秀毕业生与大连市优秀毕业生不兼得,省、市优秀毕业生原则上应获得校优秀毕业生;
2.省、市、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的排序和上报的汇总名单顺序要一致;
3.需申报人填写的个人推荐表所有栏目均不得缺项;
4.应届毕业生范围以2022届高校毕业生审核备案数据为准;
5.电子版汇总材料及邮件主题请以“姓名+省/市/校优秀毕业生”格式命名。
6.申报优秀毕业生需征得导师同意,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八、其他事项
1.经评定的省优秀毕业生,由省教育厅授予“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2022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装入学生档案,在《报到证》上注明“省优秀毕业生”字样。
3.省教育厅将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省优秀毕业生名单。
4.市教育局通过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大连高校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扬名单。
5.对不能按期毕业以及毕业离校前触犯法律或校规校纪的省优秀毕业生,收回获奖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教育厅,取消其相关称号。